11月6日,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江西夫妻网售高压气瓶被控案”11月5日二审宣判:当事夫妻由一审被判14年、13年改判为3年、5年。辩护律师对二审结果表示遗憾,当事人王太平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和妻子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准备申诉。
王太平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人,今年35岁,小学文化。妻子胡敬,祖籍安徽,30岁,初中文化。11月6日,提起自己和妻子因网售高压气瓶等商品被判刑的事,王太平既懊悔又无奈。
王太平出生农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2010年2月,王太平夫妇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生活上的压力更大了。2017年三四月间,王太平夫妻俩将孩子留给老人,从江西老家来到浙江义乌务工。看到不少年轻人开网店能赚钱,夫妻俩一番考察后,决定也开家网店。最初,夫妻俩经营的商品比较多,看到很多网店销售瞄准镜、消声器等玩具枪配件生意不错,2017年7月起,夫妻俩也开始从市场进货销售。
“网店刚刚经营几个月,灾难就从天而降。”王太平说,销售高压气瓶、瞄准镜等商品,利润微薄,勉强能维持。他和妻子文化水平低,看到市场上很多人在销售这些商品,也就跟着销售了,根本不知道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17年下半年,因有人在网上购买各种零件组装成被河南省范县警方查获,警方认定曾卖给其气瓶等零件的王太平夫妇涉案。2017年11月2日,范县警方在王太平夫妻俩的网店查获了多件高压气瓶、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等商品。当天,因涉嫌非法罪,王太平被刑事拘留,胡敬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
与王太平、胡敬夫妻一起被抓获的还有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后者从王太平夫妻网店购买了高压气瓶等商品,之后组装成。2018年7月,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太平等人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王太平、胡敬犯非法罪,张某某犯非法、弹药罪,王某某犯非法制造罪、非法持有罪。
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7年7月以来,胡敬利用互联网贩卖用在上的高压气瓶,王太平自2017年9月起负责打包、邮寄高压气瓶。案发后,胡敬现存微信记录上显示卖出26个高压气瓶,王太平参与的有18个。2017年11月2日,范县公安局民警在胡敬租赁的房屋内现场查获309个高压气瓶。经鉴定,查扣的气瓶认定为十套不成套散件。
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敬伙同被告人王太平违反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配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罪。2018年10月29日,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敬有期徒刑13年,王太平14年,同案其他被告人均获刑。
胡敬和王太平上诉称,他们没非法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非法的行为,高压气瓶用途广泛,是中性产品,不应认定为散件。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即使认定有罪,查扣的309个气瓶也应认定为犯罪预备,原判唯数量论,违背最新司法解释,量刑畸重,应改判其无罪。
2019年4月24日,濮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庭上,胡敬的辩护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昕、肖之娥,王太平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仝宗锦、夏楠均作了无罪辩护。
徐昕、肖之娥认为,胡敬不构成非法罪,不能将气瓶等同于。“一千万个气瓶,也组合不成一支枪。”辩护律师称,高压气瓶不是刑法规制的主要零部件,气瓶可以合法生产,合法销售,用途广泛。“有人将气瓶用在组装上,不能因此惩罚出售者和生产者。他们没办法考察买家用气瓶做什么,也不是以非法买卖、制造的主观故意销售、生产气瓶,没有犯罪故意。”司法实践中基本没处罚胡敬这样销售气瓶的人。
徐昕、肖之娥认为,本案证据存在严重问题,尤其是一审据以定罪判刑的309个气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些气瓶真实存在。即便存在,其搜查、扣押程序也违法,物证的同一性没办法保证,胡敬也从来就没辨认过,独特性没办法保证。“所谓的涉案物证309个气瓶,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抽取5个气瓶鉴定,存在检材来源不明,鉴别判定的方法严重不客观,鉴别判定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徐昕、肖之娥强调,将通用性气瓶进行折算,进而以定罪判刑,等于将气瓶认定为,这样的认定违背常理。何况胡敬、王太平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胡敬处查获的所谓309个气瓶,并没有卖出去,用途无处体现,社会危害性何在?法律不应制裁未来可能的行为。
仝宗锦、夏楠也称,胡敬、王太平销售的高压气瓶具有多种用途,销售及购买高压气瓶不需要非常许可,不应当被鉴定为散件。王太平、胡敬并不明知高压气瓶是或零件,更不知道购买出售行为违反法律和法规,不符合非法罪的主观要件。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罪。
濮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以来,胡敬利用互联网销售可用于上的高压气瓶,另外还销售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消声器等可用于的物品。王太平自2017年9月份起参与销售,主要负责打包、邮寄工作。胡敬向他人出售高压气瓶26个,王太平参与出售其中的18个。向胡敬、王太平购买高压气瓶的有同案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还有高某(已判刑)、刘某某等人。
2017年11月2日,办案民警在浙江省义乌市胡敬和王太平租住处查获高压气瓶309个,另外,还搜出红外线个等物品。后经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从胡敬、王太平处扣押的高压气瓶用于适配的时,属于散件。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物证具有同一性;王太平的多次供述及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胡敬、王太平对其将气瓶作为散件销售、所售气瓶用于组装在主观上是明知的,综合全案证据,应当认定309个气瓶在本案中属于散件,胡敬、王太平具有非法的主观故意。
濮阳市中院认为,胡敬、王太平违反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非法散件,其行为构成非法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太平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考虑到本案涉案气瓶具有其他民用用途,胡敬、王太平已经出售的高压气瓶26个达不到非成套散件折算为一成套散件的数量标准(30件达到标准);在胡敬租住处查获的309个高压气瓶未流入社会,和已出售的气瓶相比,社会危害性比较小;非法散件和非法相比,社会危害性比较小,量刑也应有所区别。
近日,濮阳市中院二审宣判:被告人胡敬、王太平犯非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我11月1日取保候审,当天从河南范县回到江西老家,和家人团聚刚几天,11月5日就接到了二审判决书,妻子也于昨天(11月5日被收监)。”王太平称,案件对父母、孩子影响很大,父母身体不好,母亲做过手术;双胞胎儿子在学校经常哭,老走神,对学习影响很大……
王太平说,他被羁押期间,妻子取保候审,在家等了他三年;现在他释放了,妻子又被收监,“我又要等她5年”,这样的日子太艰难了。“目前,我已和律师沟通下一步申诉的事,希望会有好的结果。”
接受华商报记者正常采访时,徐昕称,本案反映出一个制度问题——散件认定的扩大化和折算规则的不合理。“从天津大妈枪案到福建刘大蔚案,近年来我们从始至终在追踪涉枪案件。类似于本案的情形,适用‘30个气瓶等于1支枪’的规定不合理,违背法理和常识。”徐昕称,涉案气瓶根本不是专用于的配件,而是一种中性产品,其用途极其广泛,虽然有可能会被个别人用于配件,但不应将涉案气瓶认定为“用于的高压气瓶”。
“胡敬案很典型,希望个案推动法治,建议买卖非成套配件即使要处罚,也应单独定罪量刑;如果一定要折算,仅专用配件才可以折算为成套散件,有其他用途的通用性产品,并非用于上的,不应折算;配件也不应折算,至少计算标准应该区别于真枪配件的折合标准,且该配件能够制成的应当符合刑法意义上的标准。”徐昕最后说道。
原标题《夫妻网售高压气瓶被控,一审判14年、13年,二审改判3年、5年,当事人称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