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孝)来自呼和浩特的韩先生近日向本网投诉称,今年1月通过转转平台购买的二手手机刚收到手机时就提示主板故障,此后去官方售后检测手机时发现该机电池于2023年12月31日更换过,手机目前安装的电池和官方12月31日更换的电池序列号不同,而转转官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是无故障、无三方维修、无三方换件。之后一段时间一直与转转沟通要求退货和相应赔偿,但是转转方面称只能退货退款。
韩先生表示,在购买手机刚邮寄到其手里,他就打开了手机,由于已经是“恢复出厂设置”,韩先生就开始做了一步步设置,设置之后进入了主界面,结果弹出了主板故障的提示。
韩先生称,转转出具的质检报告证明该手机没问题,但是还没使用就出现了主板故障,他随后去华为售后点自行进行了检测,结果还发现该手机2023年9月返厂维修过,12月31日还更换过电池,但是给到手里的手机电池与去年底更换过的这个电池序列号明显不符,怀疑被私自更换过。
韩先生对此质疑,既然是专门检测售卖二手机的专业平台,包括电池的生产日期、序列号这些难道都没发现?质检说没问题的手机到自己手里就直接坏掉了?“官方给我提供的这个2023年12月31日更换的电池的电池序列号与我目前这个手机上使用的电池序列号明显不符,这个转转作何解释?”
韩先生认为,通过转转平台购买的二手手机,提供的检测报告是“无故障 无三方维修 无三方换件”。但是收到手机时就提示主板故障, 后去官方售后检测手机电池更换过,但手机目前安装的电池和官方12月31日更换的电池序列号不同,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本网就此投诉询问了转转公司。转转方面表示,公司一直在与该消费者进行积极协商,摸排情况后给出方案,包括退货退款等。
转转工作人员称,消费者今年1月在转转平台购买了一款华为二手“官修机”手机(转转注:“官修机”是指华为品牌官方售后维修过或更换过零配件的机器,其使用体验与官方零售机无差异,价格更优惠),并提供了该手机质检报告,有明确提到“商品检测拆修情况目前仅针对部件有第三方拆修情况做检测,对于厂家官方的维修因技术原因没有办法进行判断。”花了钱的人“官修机”能够质检的范围没有异议,表示理解。
对于刚买到的手机出现“主板故障”问题,转转则建议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处理。“消费者于1月5日购买手机,如今已是3月份(注:截至投诉时间),不满足‘7天无理由退货’措施。考虑到使用者真实的体验,我们决定按特殊情况给予破例无理由退货,为这名消费的人提供退货退款服务。目前消费者不太认可上述解决方案,转转还在积极沟通,希望寻找相关解决方案。”
而关于“转转检测报告不实”的问题,该人士解释,真实的情况有所出入。在与消费者沟通后,转转客服工作人员了解到,“手机目前安装的电池和官方12月31日更换的电池序列号不同”缺乏华为方面或其他第三方的佐证证明,即消费者并未提供对应证据。同时,为了更进一步查清事实,转转客服工作人员也给华为维修官方打电话进行了求证,对方表示按照流程操作,目前在转转平台售出的这台华为二手“官修机”手机,其电池序列号是合理且没问题的,即不存在第三方更换电池的情况。
截至发稿前,本网再次拨通了投诉人的电话。韩先生表示,目前转转给他的回复还是只能退货退款,而他则坚持认为,“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有缺陷,那么就构成欺诈,必须退一赔三”。
对于上述投诉情况,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刘俊丽律师称,买方付款购买商品是基于对平台提供的验机服务的信赖,因此在买家与转转公司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转转公司若是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形:一是没有配合提供销售者的信息;二是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但是从介绍的情况去看,消费的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转转企业存在以上情形。因此,对于目前的情况,消费者仍需要出示上述证据证明。”
刘俊丽还表示,本次纠纷中,消费的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存在第三方更换电池的情况,因此暂不符合退一赔三的原则。对于争议,消费者可以与转转协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验证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