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郑州市民谢女士的车在“720”特大暴雨灾害中被淹。次月,她在河南润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众)的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高尔夫轿车。然而不到两个月,新车就慢慢的出现多种问题,10个月的时间里4S店先后维修5次,故障仍然没有彻底排除。经第三方检测,认定该车辆为涉水车。
谢女士将情况向“12315”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她从监管部门得知,“720”特大暴雨后河南润众报保险的车共46辆,25辆车获得理赔,21辆未获理赔的车通过正常渠道销售,而她所购买的车在这21辆车中。
“如果告诉我这是涉水车,那我怎么也不会考虑购买。”谢女士认为她遇到了消费欺诈,为此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并获立案。
此后,谢女士向法院起诉了河南润众。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河南润众在双方交易时未告知车辆是否涉水信息,属于故意隐瞒,构成欺诈,故撤销了双方的购买合同。鉴于车辆已使用两年,酌情支持谢女士14万元的退款要求,并且按照车价款三倍赔偿49.4万余元。同时谢女士领取货款时返还涉案车辆。
据谢女士介绍,她于2021年8月9日在河南润众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高尔夫轿车。当时车辆标价是16.58万元,最后以16.48万元成交。当时郑州市刚刚经历了“720”特大暴雨,购车时她发现该车辆出厂日期是2021年6月,曾反复询问销售人员这辆汽车是否涉水。河南润众销售人员保证没有。
然而,谢女士的车刚开了半年就故障频发,出现无法联网,启动车时震动、喘振、断油打不着火,以及车辆行驶时有异响等问题。去年3月,谢女士去4S店检查,对方说震动、喘振、断油打不着火“是低压油泵问题,需要换,须等配件”。换了之后又说“高压油泵也有问题,需要换,须等配件”。此外,噪音问题要把录音发到厂家并等厂家回复。
4月3日,4S店通知谢女士油泵到货,可去换。关于噪音问题,相关配件的等待时间比较久,需要把车放店里。之后,4S店又说,需要换离合器和飞轮。
新车问题频出,谢女士多处咨询原因,怀疑是涉水车,遂明确告知4S店配件到后更换时务必通知她。但是,5月12日谢女士接到4S店通知,说汽车所有的配件都已经换好了,让她前去提车。
5月19日,谢女士委托郑州市查查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自己的汽车做了鉴定。该公司给出的鉴别判定的结果为:后排座椅有残留泥沙、有水渍,地板密封圈有泥沙,地板线束标签有被浸泡的痕迹,车内地毯进水,确认“该车辆为涉水车,过水高度在车内地板位置”。
5月27日,河南润众一位售后经理承认卖给谢女士的汽车涉水,因为新车都保有财产险,经过人保公司勘验后认为可以销售。对方对谢女士提供的检测报告没有异议,但河南润众只能按照谢女士购车时的发票价格原价回购。
谢女士表示,她所购车辆不仅只是质量上的问题,河南润众在销售时没有将车辆真实的情况如实告知,她认为这是销售欺诈,要求对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三倍赔偿。
据《中国消费者报》此前报道,该公司一直与谢女士沟通的售后经理卫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初,公司经历“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新车共有46辆,因为新车在人保投保了财产险,经保险公司现场勘察协商后,有25辆汽车被理赔。谢女士购买的车辆不在25辆理赔车之列,于是河南润众按照新车正常销售。
卫磊当时表示,谢女士向郑州市“12315”投诉后,公司已将保险理赔的材料递交到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谢女士同意,企业能按照购车价原价回购,但不能三倍赔偿。
河南润众拒绝谢女士退一赔三的要求后。谢女士将此事投诉至郑州市“12315”,河南润众管辖地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河南润众不承认车辆涉水,双方未达成一致。2022年6月,谢女士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获立案。
谢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自己请第三方做的涉水车鉴定是单方鉴定,所以没获得河南润众的认可。但她认为,汽车涉水的事实是清楚的,同时保险公司的出险记录也可以证明汽车是涉水车。无论车辆是涉水还是泡水,都不应该是新车应该存在的问题。她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调查后做出处理。
今年3月21日,由河南省豫华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在各方见证下再次对车辆是否涉水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委托人为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是对车辆是否为泡水车及泡水时间鉴定。综合分析,仅车身地板隔音棉和地板线束标签存在涉水情况,达不到泡水车的标准。无法对涉水时间及原因进行判断。
今年5月,谢女士正式向法院起诉河南润众,要求撤销双方的车辆购买合同,判令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按购车款三倍标准向原告赔偿相应的损失。并赔偿车辆保险,上牌费,各类费用。
而河南润众则认为,涉案车辆在暴雨时转移了出来,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没有将涉案车辆定为理赔范围。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润众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存在欺诈行为。本案涉案车辆是否涉水,足以对于购买者的购买意愿及购买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经销商负有了解经销车辆信息并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其有能力也有义务知晓出售的车辆是否涉水。被告经销商在双方交易时未告知车辆是否涉水信息,属于故意隐瞒,构成欺诈。故对于原告要求撤销原被告间购买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谢女士17万余元的购车款,鉴于车辆已经使用两年,法院酌情支持14万退款要求,并且按照车价款三倍赔偿49.4万余元。同时谢女士领取货款时返还涉案车辆。
9月29日,谢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后表示:“整个维权过程非常艰辛。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提取了很多证据,比如去保险公司取证,包括抽取有资质的机构鉴定。”
记者拨通了河南润众时任售后经理卫磊的电话,其表明了自己已经离职,与该案无关。之后,记者拨打了该汽车销售公司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