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通知》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优化土地开发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弹性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23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水弹性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定《《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出台本通知对我市海绵城市的可持续推广有着重大意义。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从基础要求、主体责任、职责分工、适合使用的范围、违约责任等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明确福州市新建、改扩建类工程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基础要求。(1)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2)新出让、划拨土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需同步与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海绵城市建设监管协议》;(3)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措施,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项目估算,并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实施过程各方责任: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设计阶段、图审阶段、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及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同时,强调建筑设计企业对项目的水弹性城市建设负首要责任,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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