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进步内地①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经贸交流与协作的水平,依据:
2003年10月17日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以下简称“《组织》”);
两边决议,就内地在服务交易范畴对澳门扩大敞开及两边在交易出资便当化范畴增强协作签署本协议。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组织》、《〈组织〉弥补协议》和《〈组织〉弥补协议二》敞开服务交易许诺的基础上,在法令、修建、会议、视听、分销、旅行、运送和个体工商户等范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详细的细节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
(二)本协议附件是《组织》附件4表1《内地向澳门敞开服务交易的详细许诺》、《〈组织〉弥补协议》附件3《内地向澳门敞开服务交易的详细许诺的弥补和批改》和《〈组织〉弥补协议二》附件2《内地向澳门敞开服务交易的详细许诺的弥补和批改二》的弥补和批改。与前三者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三)本协议附件中的“服务提供者”,应契合《组织》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界说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一)为支撑和协作澳门工业系统适度多元化,推进两地会议业的展开,两边都赞同将会议业协作弥补列入《组织》交易出资便当化的工业协作范畴,并据此将《组织》附件6第九条修改为:
“两边认识到,两地依据优势互补的准则,加强工业协作与交流,将有利于两地工业和全体社会经济的展开。两边将在中医药工业和会议业展开协作,并考虑在恰当的时分,展开其他工业的专项协作。”
(二)为推进两地在知识产权维护范畴的协作,两边都赞同将知识产权维护作业弥补列入《组织》交易出资便当化范畴,并据此:
3.商品查验、动植物查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办理;
“二、两边赞同在交易出资促进,通关便当化,商品查验、动植物查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办理,电子商务,法令和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协作,工业协作,知识产权维护8个范畴展开交易出资便当化协作,有关协作在依据《组织》第十九条建立的联合辅导委员会的辅导和和谐下进行。”
3.在《组织》附件6中添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今后条款序号顺次顺延。第十条内容为:
两边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维护关于推进两地经济展开和促进两地经贸交流与协作具有极端重大意义。两边赞同加强在知识产权维护范畴的协作。
1.通过在澳门建立维护知识产权和谐中心,就两地知识产权维护的信息进行交流与交流。
3.答应取得内地律师资格或法令职业资格并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以内地律师身份从事涉澳婚姻、承继案子的署理活动。
答应在广东省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请求试点运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澳门、香港的团队旅行事务。
答应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按照内地有关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个体工商户,无需通过外资批阅。运营规模为:种植业、养殖业、养殖业、计算机修补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行业,但不包含特许运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越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