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和2000年左右,被告人梁某先后购买了一支旧式火药枪和一支散弹枪用于打猎,后搁置在家。2020年7月,梁某在擦洗散弹枪时,走火致手受伤而送医院就医。因医师发现梁某的伤势是枪伤,遂报警。民警后来在梁某住家即邻近搜出两支枪。依据刑法规则,私藏两支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梁某违法国家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持有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不合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该款规则:违背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背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弹药,涉嫌以下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不合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一支以上,或许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二支以上的。
(三)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一千发以上或许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不合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本条规则的“不合法持有”,是指不符合装备、装备、弹药条件的人员,私行持有、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装备、装备、弹药的人员,在装备、装备、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躲藏所装备、装备的、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我国对的制作、配售实施特别答应准则。未经答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作、;制止任何个人不合法持有。由于一旦失控,就有几率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损害公共安全、打乱社会秩序、添加社会的不稳定要素。
只需违背办理规则,私行制作、;未依法获得持枪证而持有、带着、躲藏,都会冒犯刑法。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对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制作、购买来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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