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平果8月26日讯(通讯员 廖春恒)不合法持有、弹药罪,是指违背国家对、弹药的办理规则,私自持有、弹药,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是,就有那么一些人不合法持有、弹药,终究被法令严惩。近来,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不合法持有、弹药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12月11日,平果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依据大众告发依法对被告人谭某坐落平果县和平镇内洪村的某住所进行搜寻,当场从谭某家的牛棚中搜出火铳枪一支,从一楼房间搜出底火52发、疑似军用子弹21发、237发、雷管4枚。经百色市公安局证据判定所判定,从被告人谭某家中抄获的火铳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功能,且具有致伤力。
被告人谭某违背办理法规,不合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不合法持有、弹药罪。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定。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