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的管控越来越严格,自天津摆摊打气球大妈获刑3年半后,非法持有,或者非法弹药罪就成为热点话题,倒不是因为类似犯罪增多,而是社会上有很多玩具枪、玩具,在法律上均会被认定为。
买回家玩,可能构成持有弹药罪并判处长期刑期,这个超出了普通公众对的认知,尤其是市场上可以很方便的买到类似玩具枪和的情况下,处以刑罚也就比较苛刻。
近段时间我们就接手了一个关于非法弹药的案件,笔者就通过这一个案件来为大家简单讲讲律师是如何辩护的以及必须要格外注意的地方。
当事人严某是深圳的一家企业主,生意伙伴遍布全国,因爱好玩鸟枪, 前些年 年,在网上购买了鸟枪和用来打鸟的,购买后由于鸟枪缺乏必要的部件,无法组装成鸟枪,于是就搁置放在自己的办公桌里未使用。
直到 今 年,公安利用互联网侦查,找到严某,并将严某抓获,在其公司的办公桌里搜查到上述购买的鸟枪配件和,经鉴定,配件无法组装成可以发射的枪,而则属于弹药,达 800 多颗,严某随即被刑事拘留。
案件 被 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严某无视国法,非法买卖弹药,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建议判处嫌疑人严某三年有期徒刑,要求严某认罪认罚。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严某在不知其行为犯法的情况下购买了和相关配件,最后导致自己可能遭受牢狱之灾,那么也算弹药吗?而且他购买的配件也不能组装成可以发射的,光光凭这些就要坐牢未免也太冤了。
律师在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检察官就认为,当事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这是在法律给予我的权限中给予的最低刑期,希望当事人认罪认罚,以争取缓刑,如果不认罪认罚,缓刑就不一定。
检察官所说的最低刑期,确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一旦构成弹药罪,该罪名的起刑点就是 3 年,也就是一旦当事人被认定构成该罪名,在没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有期徒刑 3 年就是最低刑期,即使是最终从轻判处缓刑,缓刑考察期也不能低于 3 年,由于目前缓刑实行的社区矫正很严格,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企业经营都带来严重影响。
顺创律师接受严某委托后,经阅卷,认为严某不构成犯罪,且即使认定构成犯罪,检察院建议量刑 3 年过重,应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 严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严某购买的目的并非为二次出售,或者用于非法目的,而是为自己娱乐使用,因此,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不足 1000 发,尚未达到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应当认定为无罪,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 即使将严某购买的行为认定为“非法买卖弹药罪”,但严某在购买时,其主观上并不知晓属于法律上的管制“弹药”,其认知是该属于玩具,在主观认知上不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
从客观危害性上来说,由于并未组装成功,买回来后只是放置在办公的地方抽屉里,并未进行使用,也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并未产生社会危害性。因此,显然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能做出相对不予起诉的决定。
经过顺创律师与检察官多轮沟通,并提供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案例,最终,检察院作出了对当事人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直接在检察院予以结案,当事人不需要陷入到等法院开庭、再等法院判决具体刑期的不确定性刑期的焦虑之中。
最终,检察院撤回了对严某建议量刑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做出了不予起诉决定,虽然最终做出的属于相对不起诉,未能达到最好的无罪绝对不起诉效果,但这个对于严某到处需要 经常 出差的企业主来说,这对他的企业和他个人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福音。
通过这则案例,也告诫我们平时要多注意一些日常看似平常的行为,评估一下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或是找律师询问是不是构成违法犯罪。
对于不清楚犯不犯法的事情,最好一律当违法看待,当今网络购物发达,很多不能出售的东西也会被一些为牟利的商家变着法子售卖,所以对于个人,一定要清楚啥东西能买啥东西不能买。尽可能的避免因为法律认知错误而触犯法律,给我们自己所带来不必要的牢狱之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