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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南湖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气动清洁枪    发布时间:2023-12-30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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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岳阳市南湖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南湖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阳市南湖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为搞好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遭遇设计标准内洪水,确保不溃一堤一垸,确保不垮一库一坝,确保重要城镇安全;遭遇超设计标准内洪水,保证中心城区、山塘、重点堤垸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山洪灾害避免群死群伤;做好应对复杂气候下形成的干旱灾害,及早部署,做好储水节水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岳阳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湖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南湖新区辖区范围月形湖堤、关门湖堤、南津港大堤等一线防洪大堤、穿堤建筑物和月形湖、关门湖、南湖等内湖的防洪、排涝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山洪地质灾害。

  坚持依法防汛的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坚持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坚持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

  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城区堤防在保证水位下不溃堤,内垸在设计暴雨标准(十年一遇)内不受渍。

  南湖新区位于长江与洞庭湖交汇处东岸,岳阳市主城区南部。区内岗丘起伏、湖汊纵横,一般海拔在29.5米~60米之间,城区主要街道高程在32.5米左右。属中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年均降雨1314.1毫米(岳阳气象站)。

  城区水系发达,外有长江、洞庭湖,内有月形湖、关门湖、南湖。集雨面积163平方公里,蓄水量3250万方,沿湖岸线)。面积最大的南湖位于主城区东、南部,南湖水域包括南湖主湖、三眼桥湖、五眼桥湖、羊角山湖及王家河、北港河、羊角山(南港河)、黄梅港等“四湖四河”水系。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辖面积约56平方公里,辖南湖、求索、湖滨3个街道办事处和龙山、月山2个管理处,共有19个社区、2个自然村,非流动人口14万。交通十分便利,交通路网发达,求索路、龙山路(临湖路)、黄河大道连接东西,107国道、岳兴公路、湖滨大道、省道S201线贯穿南北,构成了“三横四纵”的骨干路网,并通过国道、主街道与京港澳高速、岳阳火车站、武广高铁岳阳东站以及在建的岳阳机场相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南湖新区定位为“三区一中心”,即生态文化新景区、现代滨湖新城区、旅游休闲度假区和中部地区会议中心,南湖新区作为城市南延建设主阵地的地位一天比一天突出。2018年,全区GDP74.92亿元。

  (1)峰高量大。1949~2018年,城陵矶站洪峰水位超过33.0米的有20多次,其中1998年达35.94米,为历史最高;洪峰流量超35000立方米每秒的有10次,其中1996年达到43500 立方米每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最大。

  (2)高洪水位维持的时间长。城陵矶站超警戒水位32.5米的洪水历时长,大洪水年一般长达2个月左右。如1998年超33.00米水位时间长达78天,超34.55米水位时间长达45天。

  (3)高洪水位出现频率高。城陵矶站超32.50米警戒水位已成常态;超34.55米保证水位,1949~1989年40年间仅一次,1990~2018年26年间则出现6次,平均不到5年一次。

  (1)洞庭湖主汛期5~8月,长江主汛期在7~9月,江湖洪水往往叠加,形成恶劣组合,暴发洪灾。

  (2)泥沙淤积和围湖造田,使洞庭湖面积由解放初的4350平方公里减至2691平方公里,湖容由293亿立方米减至167亿立方米,调蓄能力大大降低。

  (3)长江螺山卡口及下游簰洲湾严重阻水,使洞庭湖和长江洪水宣泄不畅,从而抬高了城陵矶的水位。

  (2)出现频率高、短时强度大。平均2~3年发生一次,有时一年爆发多次,2015年4月3日20时至4月4日8时,我市中心城区遭受强降雨袭击,平均降水量为220.5mm。

  (3)受损范围大。以前涝灾主要限于内湖周边的滨水区,现已扩大至地势较低的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街道等;波及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重。

  (3)大量的湖面、水塘被填埋和圈占。据统计,城区内湖水面已由60~70年代的23.95平方公里减至现在的17.21平方公里,缩减了6.74平方公里。

  (4)城市景观和养殖要求蓄水,致使汛期难以做到有效的空库待蓄。如南湖,按城市和景观要求,水位要求保持在28.5米,而按排涝要求,汛期水位控制在27.0~27.5米最为适宜。

  (5)排水设施建设不配套,相当一部分排水涵洞是在建设中逐年延伸修建,断面尺寸和平面走向、排水坡降不合理,且淤塞严重。

  南湖新区现有湖滨、南津港2条防洪大堤,总长5.38公里(见表2-3);穿堤建筑物8处(见表2-4);排涝电排2处,装机8台2060千瓦(见表2-5、2-6)。

  湖滨大堤:南接岳阳县麻塘大堤,北至湖滨太平嘴,全长3250米,由月形湖堤(900米)、砖瓦厂堤(1170米、待建)、关门湖堤(1180米)组成。区域面积16平方公里,保护人口1.6万。大堤直接保护湖滨垸内京广铁路、正大铁路专用线、岳荣公路和多家企业和事业单位、1.1万亩鱼池及耕地。月形湖、关门湖堤面宽均为16米,堤顶高程37.5米,内外坡坡比均为1∶3。现有穿堤建筑物3处,电排1处,装机4台,共计740千瓦。

  南津港大堤:南接湖滨圣安寺,西抵京广铁路,全长2125米,保护环南湖周边区域的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及湖南理工、岳阳职院等大专院校。其中南湖电排至南湖管理站大堤长1556米,面宽33.5米,堤顶高程37.5米,内坡坡比1∶2.5,外坡坡比1∶3;南湖管理站至京广铁路大堤长569米,面宽16米,堤顶高程37.5米,外坡坡比为1∶2.5。现有穿堤建筑物4处,电排1处、装机7台7000千瓦。

  城区现有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任旧存在标准不高、配套不足、设施老化等问题,今后需要结合“水弹性城市”建设,加大投入,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打造更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党政机关、商业、金融、学校等重点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干道等基础设施,稠密居民区。

  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洪水灾害及旱灾应急工作。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岳阳市南湖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区工委书记任政委,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区办公室、区工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综治维稳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旅游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委员会、区住房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文体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景区保护管理中心、区征收补偿安置局、南湖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求索街道办事处、龙山管理处、月山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区农业委员会,区农委办公室主任任区防办主任。

  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指示指令,落实防汛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制度,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洪水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完善抗洪救灾应急具体方案,传达上级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改局、区农委: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雨情,提供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辖区范围内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处理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办公室、区监察局:督促各部门、行业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负责汛期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区综治维稳办、人社局、民政局:负责组织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防汛期间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会同区防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并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协同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申请、争取特大防汛抗旱转移支付资金;会同区防指成员单位提出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意见,报区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区住房建设局:协助做好中心城区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水路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人员的转移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区卫计局: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区教育文体科技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搞好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洪安保工作,督促教学单位落实非常情况下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负责受灾学校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委宣传部:组织并且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归口和统一发布;协调区外媒体的采访工作。

  区景区保护管理中心:负责南湖景区安全警示、巡查、景区设备设施及花木保护;紧急状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和抽排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街道(管理处)的防汛抗旱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工委及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办事处(管理处)主任任指挥长。

  (1)区防办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气象部门、水文站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1)当洞庭湖城陵矶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防汛部门应加强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作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危险的情况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属地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1)洪涝灾情信息最重要的包含: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3)街道办事处(管理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湖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少数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当河湖即将出现洪水时,及时测量水位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按照不一样的等级洪水和不同强度降雨及其对社会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防汛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洪水、特大暴雨)、Ⅱ级预警(大洪水、大暴雨)、Ⅲ级预警(一般洪水、暴雨)和Ⅳ级预警(常见洪水、大雨);预警标志分别对应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级别划分详见表4-1。

  (3)城区连续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组织指挥:指挥长统一指挥,发布指令,指挥部成员到岗到位并到达一线指挥,防办及各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

  3、预警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位、降雨及工情信息;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汛情信息、发

  5、预防准备: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和疏散撤离等准备工作;

  (3)城区连续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组织指挥:指挥长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到岗到位,防办及各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

  3、预警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位、降雨及工情情信息;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汛情信息、发

  5、预防准备: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和疏散撤离等准备工作;

  (1)城陵矶水位超过33.0米,且预报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34.55米,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城区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组织指挥: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发布指令,城防办及各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

  3、预警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位、降雨及工情信息;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黄色信号;

  (1)城陵矶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2.5米,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34.55米,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公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洪涝灾害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很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或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1.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较重以上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管委会和区防指指挥协调。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涵闸、内涝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

  (2)洞庭湖城陵矶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2.5米),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34.55米),堤防、涵闸、内涝不可能会出现严重险情;

  (3)南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8.5米),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29.43米),堤防、涵闸、内涝无严重险情;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洞庭湖城陵矶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3.0米),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34.55米),堤防、涵闸、内涝无严重险情;

  (3)南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8.5米),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29.43米),堤防、涵闸、内涝无严重险情;

  (1)区域性连续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2)洞庭湖城陵矶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2.5米)或南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8.5米),堤防、涵闸、内涝出现严重险情;

  (3)洞庭湖城陵矶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4.55米)或南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8.5米),并继续上涨。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2)洞庭湖水城陵矶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36.04米)或南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9.43米)。

  (1)区防指有关领导和区防办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注意水情及未来天气变化,及时向市防办、区管委会领导汇报汛情;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通报全区汛情、灾情,传达上级及区领导的有关防汛工作指示。

  (2)区防办同市防办、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及时传递,确保准确无误。

  区防指指挥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并定时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灾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发展,包片防汛的区直有关部门派人员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和洪水的走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市防指、区工委、区管委会通报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包片防汛的区级领导和区直相关的单位视汛情发展,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工委、区管委会组织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逐日上报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

  (2)区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紧急防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区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区工委、区管委会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5.5.1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区防指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5.2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由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情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5.6.1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向可能受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5.6.2对因决口、垮闸等引起的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局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5.6.3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的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

  各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联络工作,区工委宣传部加强新闻归口、信息分析与区防指取得一致后,同上级媒体协调、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洪救灾信息。

  当气象条件好转,监测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由区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当城陵矶水位达到1998年的35.94米且有持续上涨趋势,某些堤段或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启动紧急转移方案。

  1、当出现重大险情需要转移时,城防指、区防指通过电台、电话、电视、连续报警、鸣锣等办法通知需紧急转移的区域、时间、线、各街道办事(管理)处的安全转移由各处组织实施,区防指负责联络、配合、协调。

  ⑴南湖街道的刘山庙、麦子港、金锦社区和求索街道办事处需转移人员向金鹗小学转移。

  ⑻各街道办事(管理)处来不及转移人员先就近转移到较高框架结构楼顶平台,再转移到就近安置点集中安置。

  山塘水库的防洪、地质灾害的防范、易涝点的排渍及安全转移的具体方案由各街道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并结合本辖区真实的情况制定实施。

  主要职责:总体负责协调防汛抗旱预案实施、有关技术审查和方案论证等工作,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主要职责:负责全体防汛抗旱人员的生活后勤、车辆调遣,负责防汛救灾的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度防汛救灾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确保防汛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群众的安置和救灾善后工作,负责灾区的生活救助工作,并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指导转移安置灾民,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主要职责:负责汛期现场指导,察觉缺陷时制定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好能够降低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防汛值班;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对外发布;负责公布防汛预警、响应信息;组织编写会议文稿、通讯报道,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

  主要职责:负责3.5公里月形湖、关门湖、雷公湖防洪大堤的防汛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险情开展抢险工作。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避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堤防、涵闸的巡查保护,及时上报工程信息。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避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南津港大堤防汛值守工作及内涝灾害的防范、抢险、救助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该区域内涝灾害的防范、抢险及救助工作,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避灾工作。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道(管理处)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早部署、争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努力争取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2.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道(管理处)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加强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围绕行政首长负责制,抓紧调整、明确防汛指挥成员,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形成区、街道办事(管理)处、村(居委会)多级防汛指挥网络,为防汛抢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指挥所负责同志,要抓紧熟悉情况,尽快进入角色,提高防汛决策水平和调度指挥能力,不允许有险不查、有险不报、有险不整、有险无策现象发生。各街道(管理处)主要领导一要做到“四清楚”,即责任区域要清楚、区域的重点问题要清楚、防汛抢险预案要清楚、汛前的措施要清楚;二要落实好基层防汛抗旱责任,将圩堤、涵闸、泵站等防汛责任落实到人,因地制宜,采取一定的措施,指派专人或兼管人员,不能出现管理空档和防汛行政责任人的空档;三要建立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凡失职或渎职,在标准洪水内发生意外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当事人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3.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认真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各相关单位及各镇(处)要在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农委着力抓好农村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和全区信息报送;城管局着力抓好建成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制定建成区防洪排涝预案,针对排水泵站、易积水点等重点部位,划定警戒标识,落实应急管理和抢险措施;住建局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破坏的水系修复和疏导,防止市政建设截断排水通道,在必要时负责防汛物资(卵石)及机械设备的调运;区综治维稳办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组建,并适时组织队伍开展防洪抢险演练,确保如果出现险情,能够拉得出、用得上、顶得住、战得胜。区属所有部门单位负责对口联点村(社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各街道(管理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制定详细的防洪抢险预案。

  4.落实防洪物资,备足抢险物料,做到有备无患。各街道(管理处)要备足备齐防汛物资,按照防洪堤段每公里储备编织袋2000个,彩条布2000平方,卵石200立方米的要求进行防汛物资储备,存放到指定地点,固定专人保管。确保所有防汛用物资器材在3月底前备足备齐。对现有物资器材要普遍进行一次翻看检查,特别是编织袋、彩条布等易毁坏材料,要及时更换、储足。如因防汛器材不足或质量问题贻误抢险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值班,畅通预警信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防汛抗旱值班是保持信息畅通的关键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从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防汛值班纳入管委会总值班,夜间(18:00至次日9:00)和白天(9:00-18:00)的值班工作由区防办安排。如遇重大汛期,由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另行制定领导带班及值班安排。各街道(管理处)防办要按照要求,做好防汛抗旱值班安排,同时要随时关注气象和水文信,收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本辖区相关人员发布,制定应对措施,同时组织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安排转移人口,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街道办事(管理)处负责本辖区防汛物资储备。防汛抢险资金和物资、设备等在防汛期间归口区防办管理、调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国家统配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由区防办向市防办申报计划,物资到位后,由区防办拟定下达计划。区发改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文体科技局等部门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供应。

  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经费计划制定,按区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区防办按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及时用于防汛抢险工作。

  区发改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文体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应分别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7.1.1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坏、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7.1.2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发生洪灾后,社会各界、个人捐赠的资金等由区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区抗洪救灾。

  7.4.1 对影响下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防洪功能。

  7.4.2 遭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修复,恢复功能。

  各级防汛部门要对防洪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服从区防指指挥调度、延误防汛抢险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区防指可宣布就地免职,待防汛救灾工作结束后,再按干部任免程序补办免职手续,并依据《岳阳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办公室、区监察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江河湖泊巡堤查险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堤防险情,有效防御洪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岳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岳阳市巡堤查险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境内江河湖泊所有一线防洪大堤(含穿堤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巡堤查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四条 江河湖泊堤防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承担巡堤查险的义务,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主动完成所分配的巡堤查险任务。

  第六条 堤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划分巡堤查险任务和区段,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确定。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堤查险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堤查险队伍分组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段,每个责任区段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汛前予以公示,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七条 每个责任区段可划分为若干巡堤查险组,每个巡堤查险组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即组长,一般由基层干部或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应熟悉堤防情况,负责召集人员、跟班组织、带头巡查、填写记录和联络报告、巡堤查险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一定巡堤查险经验。

  第八条 湖区堤垸水位达到各防汛特征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做好堤防巡堤查险工作。

  1、当湖区堤垸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下1米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做好各项巡堤抢险准备,全面开展清基扫障、修通防汛通道。堤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重点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部位开展定期巡查。

  2、当湖区堤垸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巡堤查险工作,对重点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部位搭棚架灯,并每班安排守护队员2人以上,进行24小时轮班值守。进入警戒水位的长江干堤全线接通照明;其余进入警戒水位的堤垸一线防洪大堤,由堤垸所在县市区防指确定照明方案,保证巡堤查险顺利进行。所有进入警戒水位的堤垸,安排巡逻查险人员进行24小时轮班巡堤查险,每8小时一班,每班每1000米堤长不得少于2-3人(长江干堤、湖区重点垸不得少于3人,蓄洪垸、一般垸不得少于2人)。

  3、当湖区堤垸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所有一线防洪大堤全线接通照明;巡逻查险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每8小时一班,每班每1000米堤长不得少于4-5人(长江干堤、湖区重点垸不得少于5人,蓄洪垸、一般垸不行少于4人),抢险队员集结待命。

  4、当预报湖区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时,每8小时一班,巡逻查险队员每班每1000米堤长不得少于8-10人(长江干堤、湖区重点垸不得少于10人,蓄洪垸、一般垸不得少于8人),抢险队员集结待命。

  5、对已经出现危险的情况的堤段、穿堤建筑物等重点险工险段要增加值守人员和巡查频次。

  第九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汛前要组织巡堤查险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采用集中讲解、印发技术手册、巡回宣传等形式,向巡堤查险人员传授堤防巡查抢护基本知识。

  第十条 巡堤查险内容包括堤防及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堤防巡查范围包括堤顶、迎水坡、临水侧堤防附近水域、背水坡、平台及大堤禁脚100-200米范围(视水情、工情确定)。穿堤建筑物巡查范围包括水闸、泵站等建筑物和工程管理范围区域等。穿堤构筑物巡查范围包括穿越堤防的油气及取排水管道、隧道、电缆等构筑物与堤防的交叉、连接处及其管理范围区域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堤段,视险情发展情况扩大巡查区域。

  第十一条 达到警戒水位以下1米时,巡堤查险路线沿堤脚内坡、堤顶外坡来回巡查。达到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采用并排前进查险方式,堤内巡查范围为大堤禁脚100米内;达到保证水位时,应进行24小时拉网式排查,堤内巡查范围为大堤禁脚200米内(堤内为水面、低洼地、砂基散浸等地段应扩大巡查范围)。为避免漏查,对分段结合部,相邻队组要越界巡查20-50米。发现重大险情应派专人驻守,连续观察,建好台账,报告险情。巡堤查险时要携带必要的巡查、照明、报警等常用工具。

  第十二条 巡堤查险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接班的巡堤查险组人员要提前上岗,与交班的巡堤查险组人员共同巡查一遍,当面交接情况,签写巡堤查险交接班记录(详见附表)。

  第十三条 当巡查人员发现堤防出现崩挫、裂缝、滑坡、散浸、管涌、堤身穿孔等险情时,要迅速报告堤段技术人员和行政责任人。堤段防守行政责任人和技术人员要迅速制定抢护方案,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组织处险抢险,控制险情发展。同时,要将险情迅速逐级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险情报告规范及程序按《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汛前应明确所有堤防的巡堤查险责任人,采取分堤段设立巡堤查险责任牌、制发巡堤查险责任手册等形式予以公示,把巡堤查险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配置储备巡堤查险所需的常用工具、器材及物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专库存放,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维修保养,及时更新补充库存,满足巡堤查险工作需要,其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防汛督查组,对巡堤查险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 严明巡堤查险奖惩制度,对巡堤查险认真负责、发现险情及时、报险预警和抢护处险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巡堤查险不负责任、擅离工作岗位、报险不及时、抢险处置不当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巡堤查险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平垸行洪堤垸的堤防、重要间堤、内湖渍堤巡堤查险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期间堤防巡查责任,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堤防巡查的积极性,制定防汛期间堤防巡查奖惩办法。

  第二条 堤防巡查奖励对象为防汛期间在堤防巡查过程中发现险情,并于第一时间向县市区防指办公室报告的个人,所报险情须经县市区防指认定属实。堤防巡查惩处对象为防汛期间在堤防巡查过程中发现险情不及时或有险情未曾发现导致险情恶化的,以及发现险情没有及时报告贻误抢险时机的个人。

  第三条 堤防巡查奖励标准由县市区防指根据所报险情等级确定。所报险情经县市区防指确定为一般险情的,巡查队员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非巡查队员奖励标准为400元至800元;确定为重大险情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2000元;确定为特大险情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堤防巡查惩处对象由县市区防指按照有关规定法律和规定严肃问责和处理。

  第四条 堤防巡查奖惩对象由县市区防指办公室根据报险处险情况如实提供。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专款拨付,县市区防指即时兑现奖励。

  第五条 奖金发放需公平公正、严格依规依纪发放,如在发放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奖惩办法是防汛期间的临时办法,由市防指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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