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一根铅笔相同长、头部有箭型尖刺的铁条,在尾部绕上线绳,将平坦的尾部抵在弹弓的皮绳上,用弹弓射入水中,刺中鱼后,将鱼拉出水面这是俗称“弹弓打鱼”的捕捉办法。
2021年,《长江流域要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明确规定,此类“弹弓射鱼器”(学名“投射箭铦耙刺”)系禁用渔具,在长江流域运用此类渔具捕鱼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今日(4月9日),记者从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泰州派出所了解到这么一同案子。
4月6日下午,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泰州派出所联合泰州市渔政法律支队在辖区长江边查办了一同不合法捕捉案子:嫌疑犯肖某为快速捕鱼,运用投射箭铦耙刺捕鱼,法律人员当场抄获渔获物若干。
肖某运用的投射箭铦耙刺是《长江流域要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其间的一种。投射箭铦耙刺由绳子衔接箭形尖刺,或许带有倒刺的钩尖组成,发现鱼类后经过弹弓快速投射出去,捕鱼时,尖刺会刺穿鱼的身体,对鱼形成不可逆的损伤,往往会形成鱼类当场逝世,没办法再次放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现在,公安机关已对肖某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示广阔市民,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功在今世,利在千秋”的方针,有利于长江渔业资源的可继续运用,维护野生渔业资源,是对长江ECO维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行动。我们切莫因一时“手痒”,运用禁用渔具,损坏水生生物资源,误入违法犯罪的岔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