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吴羽娴)惯例射钉枪不属于控制物品,能自在流转,但对其进行改装使之具有功能便会构成违法犯罪。近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案子,被告人私自改装射钉枪然后冒犯刑法锒铛入狱。
2020年新年期间,杨某从外地回老家春节,向哥哥杨某某问询家中一支损坏的射钉枪,并有修理再造的主意。2020年3月至7月,杨某经过网购渠道购得限位销、射钉弹等零部件。后杨某在家中将原有射钉枪替换限位销等零配件后从头运用。2020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在杨某家中抄获疑似1支,射钉弹182颗、钢珠352颗。经判定,抄获的疑似以火药为动力,可以发射弹药,应认定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某不合法制作,应当以不合法制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被告人杨某处扣押的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某具有率直、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终究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