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盐津县公安局普洱派出所依据情报头绪核对指令,在普洱镇正沟村徐某家中抄获一支不合法改装的射钉枪。经讯问,徐某供述因在快手网站上看到使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的视频,出于猎奇,便先后在网上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枪托等零部件,仿照视频,改装打磨成射钉枪的违法现实。经判定,徐某改装的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具有致伤力,民警随行将徐某捕获。
现在,嫌疑犯徐某已被盐津警方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的制作、配售实施特别答应准则。未经答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