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买的是行货苹果手机,拿到手的却是水货,顾客徐某为此将卖家告上法庭。终究,卖家被判“退一赔三”,为不诚信行为付出了价值。昨日,如东法院发布上一年“3·15”以来审结的八起顾客权益维护典型事例,该案当选其间。
2021年9月,徐某在某网店下单购买了一部iPhone11Pro Max手机。收货后,他发现该手机已过保修期,且充电很慢,无法正常运用,置疑该苹果手机非原装正品。后经Apple官方直营店进行细心的检测,定论为:该手机为美版,对应序列号显现的版别和容量与手机设备通用里显现的容量也不一样,体系可见线GB,并非手机通用设置中显现的256GB,且该手机实践购买日期为2020年1月,已超出保修期。
该案审理中,法院向苹果手机授权店、顺丰速运官网95338查询,结合案涉依据,确定原告收到的苹果手机便是被告经过快递邮递的手机。法院以为,被告没有依照约好条件供给产品,以次充好,且成心不奉告实情,形成原告上当受骗,构成了诈骗,应依法承当3倍惩罚性补偿相应的职责。据此,依法判定被告返还原告购机款6148元,并给付原告3倍补偿款。 记者王玮丽